我厅于2018年6月11日受理了青海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青海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何东霞。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伙人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前3年内是否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从业经历 | 是否已办理原所转出手续 | 是否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 | |
原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 最近连续5年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 |||||||
何东霞 | 511402663030 | 否 | 否 | 否 | 青海知华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是 | 否 |
郑长淑 | 511402702490 | 否 | 否 | 否 | 乐山逸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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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