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各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工作,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并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2016年,我省也通过培训等方式积极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各部门积极跟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工作滞后、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单一等问题。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2016年度基本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在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按要求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按时完成,确保准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对照分析,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编报工作发现问题,找到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各地区财政部门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2016年度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在2016年度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完成此次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请于2017年5月5日前将《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填写完整,按时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其他事项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和地区,对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在本次工作中,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报告的地区及单位将列为2017年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确保按财政部要求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各阶段工作,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有何问题可向省财政厅提出,或通过横向比较借鉴,吸取其他单位好的经验。
通知中所列附件已上传至“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各地区和单位可自行下载。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0971-6105839
联系邮箱:qhcztkjc@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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