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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6-10-13  【点击量:18154】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2016年11月1日—30日

    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_bm.jsp

    二、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16日,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参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3日至16 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科连考,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方式和缴费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初级资格考试每科58元。报名费及书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级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4月中旬,具体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准,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六、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6月上旬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

    七、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⑸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继续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即考生报名期间不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签署报名资格符合承诺,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结束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不予发放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