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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点击量:3594】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复审,现已将2015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全部发放至各市(州)财政局,请考生尽快到考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做暂缓发放资格证书处理;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证书不予发放。

 

三、尚未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尽快到考点所在财政局进行审核。

各市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4-8513539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

电话:0979-8412752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   电话:0937-8922385

 

 

 

 

 

                    2016年4月11日